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 |
您好:
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執行/辦理114年中小企業循環共創計畫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並保障當事人之權利,本中心謹依法告知下列事項:
- 蒐集之特定目的: ○四○ 行銷(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九○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一○九 教育或訓練行政、一五二 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一五七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一八一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一八二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 個人資料之類別:C001辨識個人者、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11個人描述、C013習慣、C052資格或技術、C053職業團體會員資格、C061現行之受僱情形。
三、利用期間:至上述特定目的消失為止。
四、利用地區:除蒐集目的涉及國際業務外,僅限中華民國地區。
五、利用者:本中心、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及與本中心有業務往來之公務及非公務機關。
六、利用方式:在不違反蒐集目的的前提下,以自動化或非自動化或其他合法方式。
七、您得以書面主張下列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若有上述需求,請與本中心承辦或聯絡人員(本活動公告或通知所示) 聯繫,本中心將依法進行回覆。
八、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行使前項,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本中心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九、若未提供正確個資,本中心及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將無法提供您上述特定目的範圍內之相關服務。
十、對於本中心及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所持有您的個資,本中心及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會按照政府相關法規保密並予以妥善保管。 |
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 謹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