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及局處機構全稱、總包單位全稱,若無則刪除)執行/辦理「活動或項目名稱(如課程、研討會全稱,或執行之局處計畫全稱)」。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並保障您的個人資料及相關權益,本中心謹依法告知下列事項:
一、蒐集之特定目的:
請依實際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目的,對應「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列表填寫,例如:
- 一○九「教育或訓練行政」
- 一五七「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 可複選。
※ 請確認所填特定目的確實符合本活動/計畫實際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目的。
二、個人資料之類別:
請依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內容,對應「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列表填寫,例如:
→ 可複選。
※ 請依實際蒐集內容填寫,並以符合該項目需求之最小必要範圍為原則。非屬必要之個人資料,請勿蒐集或填寫。
三、利用期間:
至上述特定目的消失為止(或依政府機關計畫案所定期間辦理;若無則刪除)。
四、利用地區:
除蒐集目的涉及國際業務外,僅限於中華民國境內(及局處機構全稱、總包單位全稱之駐點及辦事處所在地區;若無則刪除)。
五、利用者:
本中心(及局處機構名稱、總包單位名稱;若無則刪除)及與本中心有業務往來之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
六、利用方式:
於不違反蒐集目的之範圍內,以自動化或非自動化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進行利用。
七、您得依法以書面行使下列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五)請求刪除個人資料。
如有上述需求,請洽本活動公告或通知所載之承辦人員或聯絡窗口,本中心將依法辦理及回覆。
八、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行使前項查詢、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之權利者,本中心得依法酌收必要之成本費用。
九、 如您未提供正確或完整之個人資料,本中心(及局處機構名稱、總包單位名稱;若無則刪除)可能無法於上述特定目的範圍內提供相關服務。
十、 對於本中心(及局處機構名稱、總包單位名稱;若無則刪除)所持有之您的個人資料,本中心(及局處機構名稱、總包單位名稱;若無則刪除)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採取適當之安全維護措施,妥善保管及管理您的個人資料。